人有人品,校有校品。“一校一品”是一些地方发展中小学校的目标指向。“一校一品”的“品”通常被理解为“品牌”或“特色”,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:一是突出学校“办学成就”,如单位及师生受表彰与获奖情况、中高考成绩;二是突出“学校特色”,如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项目。
“成就”反映的是办学治校的结果,往往因学校发展理念太过功利,导致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的偏离和学校、教师、学生三方面发展的窄化(或异化),由此形成的所谓“品牌”是病态之花——包裹着“一校一品”外衣的“唯分数论”实践。而一些学校自诩的“特色”并不能称之为特色,对此,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(教育科学版)》主编杨九诠指出:“对学校特色的理解和实践,总体上还比较含糊,有些表面化、修辞化,甚至与应试教育构成了一表一里的策略共谋,完全偏离了学校特色建设的本真。”
“一校一品”的“品”,既不能做“唯分数论”实践的外衣,让全体师生“就范”于“一品”;也不应该让“一品”为少数学生服务,失去多样化和选择性。“品”的本质不是“品牌”或“特色”,而是“校品”,即学校的“品格”,包括品性和品行。一所学校的品性之“性”,指的是它的性格,而品行之“行”,指的是它的行为。如果说学校品性是内、是愿景所系和价值取向的话,那么,学校品行就是外、是愿景和价值驱动下的发展行动——以实现学生发展为终极目标而引领教师发展,进而推进学校发展。学校的“品格”,是在学校发展过程中,经过不断得博弈与冲突、调整和完善,嬗变而成的。
学校的嬗变,既包含更替和取代,也包含传递与传承。因此,不仅需要抛弃那些有悖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以及有悖“学生为本”理念的办学治校目标和措施,而且需要“提供适合的教育”,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,传承学校历史传统和育人文化。“学生为本”理念的落脚点在“提供适合的教育”,“适合”是形成“校品”的关键所在。“适合”的教育,首先必须是“合法”的,第二必须是“人本”的,第三必须是“适宜”的,第四必须是“积淀”的。
强调“合法”就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这是“校品”的不二基石和底线坚守。强调“人本”就是既要落实“学生为本”,还需要基于学校、以师为本,让“校品”的形成经历校本化和民主化的过程。强调“适宜”就要求“校品”是“量身定制、量体裁衣”,让师生感到“穿在身上是满意的”。强调“积淀”就是要求“校品”的形成,不能追求标新立异,更不能丢了历史与文化的本色。
“校品”既要有共性的中国本色、地方特点,又要体现学校自身独特的愿景构想、使命设置、目标定位和办学传统、资源优势等,让“校品”在学校的核心项目实施、学校文化塑形、教师队伍建设、课程教学开展、校园环境设计、师生服装选择、社团活动开展和服务社区教育等中,不断催生新的内涵,持续发展和深化,让“校品”在追求学校发展目标之路上,真正起到引领学校和教师发展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作用。
“校品”表现于学校的“精气神”:学校精神+学校作风+学校风采。学校精神为办学之宗旨,一般通过校训呈现。学校作风包括校风、教风和学风等。学校风采,指的是办学业绩和社会效益。“精神”是无形的凝聚力,“作风”是有形的执行力,而“风采”是凝聚力和执行力作用下的影响力。有独特“精气神”的中小学校势必自成品格。
作者:汪文华 来源:中国教育新闻网-蒲公英评论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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